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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庆休假的安排是怎样的,其加班工资又是如何计算的

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都知道,国家是有规定一些法定节日的,比如国庆节,国庆节,是一个国家纪念国家本身的法定节日,具有重大的意义。在这个与众不同的日子里,每个国家都会举行各种各样的活动,用来庆祝。另外,既然是国家的法定节日,就肯定会有放假的安排。相信很多人还不了解具体的情况,那么国庆休假的安排是怎样的,其加班工资又是如何计算的,下面沐沐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,来为您解答。
国庆休假的安排是怎样的
国务院办公厅12月1日发布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全文如下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国庆节与中秋节连休,从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
其加班工资又是如何计算的
法定节假日: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%另行支付加班工资;
节假日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÷21.75×300%;
公休日: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%另行支付加班工资;
公休日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÷21.75×200%;
按照国务院放假规定,2017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,共放假7天。这7天,只有四天是法定假日,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。因此,劳动者在四天天法定假日上班,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%支付加班工资,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。10月5日至7日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,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
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。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,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。
加班费依法征税
2012年2月20日,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“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缴纳个税”的问题进行了解答。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,是否属于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”,免缴个税。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,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,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,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、院士津贴、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、津贴。“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,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。”纳税服务司介绍。
综合上述的回答,国庆休假的安排可以看出,今年的假期是比较长的。主要的原因是和中秋节一起连休,加起来一共八天的假期。另外,对于节假日休假不可能所有的员工都不上班,总会有些员工需要进行加班。加班不可能与原来的工资计算标准相同,通常都会高于原来的计算标准,这也算是对加班员工的一种补偿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,请咨询沐沐网的专业小编,他们会为您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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